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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扫黄打非”目标明确 痛击“法轮功”

1999-08-06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徐 昙 记者 丰 捷 我有话说

来自全国“扫黄”办的消息,根据7月22日新闻出版署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、海关总署、全国“扫黄”办《关于立即集中清理“法轮功”类出版物的紧急通知》精神,各地查处“法轮功”类出版物工作进展迅速,截止8月4日上午11时,据31个省(区、市)报到全国“扫黄”办的数字统计,已收缴“法轮功”类出版物354万件,收缴工作每天以30万-50万件的速度进行。

“法轮大法”违背科学常识,宣扬新的有神论;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幌子,大搞封建迷信,对社会经济和政治有着双重危害。市场上流通的“法轮功”类出版物,相当一部分是盗版、盗印的非法出版物。这些非法出版物,助长了“法轮功”类出版物的泛滥,也给出版物市场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。如何加强这方面的管理,全国“扫黄”办有关领导强调,要坚决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规定,在党中央统一领导、部署下,新闻出版、公安、工商、海关等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,进行综合治理。严厉打击包括出版、印刷、复制、发行等非法出版活动。此次查缴“法轮功”类出版物成果显著,亦因各级党委、政府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以及各部门的配合。

“法轮功”类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猖獗,既与“法轮功”有着严密的组织有关,与练功人数日众,存在庞大的市场需求有关,也与出版物市场完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密不可分。这位负责人分析,哪里有暴利,哪里便滋生盗版。盗版不支付增值税、稿酬等多项费用,在金钱刺激下必然会出现非法举动。同时法制不健全、执法力度不够、腐败的存在、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,更使非法出版活动有恃无恐。他认为,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。从刑法的有关规定看,还不足以对非法出版活动有大的法律震慑力。有人把音像盗版喻为毒品销售,说其有销售毒品的利润,但无售毒的风险。可见,文化市场建章立制,加强法制化是扼制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保证。同时,由于目前管理力量薄弱,有必要建立一支高效优质的市场管理队伍,其专精的业务、足够的力量、健全的机构、精良的设备是适应市场管理必不可少的因素。此外,社会上尚未真正形成打击盗版、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。

非法出版活动对于出版界自然教训沉痛。这位负责人强调,一方面要加强宣传非法出版活动的危害,尤其是“法轮大法”宣扬迷信邪说,挑动制造事端,破坏社会稳定,其社会危害极大。另一方面要繁荣出版物市场,用高质量的正版打败盗版。出版物作为一种精神产品,出版活动必然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,出版内容与形式都堪称精品的图书是出版界的根本职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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